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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里王某文妻子爆料:周某某将会面临的结局会有三个、都不好

2022-02-08/ 汇美网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刘强东只是出轨并没有性侵,出轨有错但无罪,性侵既有错也有罪,这话确实没错。至于出轨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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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强东只是出轨并没有性侵,出轨有错但无罪,性侵既有错也有罪,这话确实没错。至于出轨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,当事人要是原谅了,我也没什么好说的,毕竟他们也不是文章、李小璐等人这样的公众人物,可如今闹到那么大,不是公众人物胜是公众人物,还是那句话你原谅了我没什么好说的。好了,接下来说这件事

我是“阿里女员工案”中王某文的妻子文章。重要的一段,别的大家上网上有,转载多了会封号的,大家请原谅。近日,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“情况通报”,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,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。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,周某涉嫌虚假陈述,甚至诬陷。案发时,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,但意识清醒,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、搂、抱、摸我丈夫,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“草莓印”五天才消下去,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、发视频、接电话,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、换睡衣?

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(女性,未饮酒)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。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,陈某丽在副驾驶。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,摸他胸、全身甚至下体,并强吻我丈夫,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(俗称草莓印)。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:“XX,别这样,别这样”,周某回应“对不起”。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,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,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,陈某丽确实听到了“别这样”、“对不起”的对话。

大半夜看完家属的自述,真的很痛心。在今天这么一个人人自危,诬告陷害成本极低,而且社会风气逐渐浮夸,甚至大家越来越瞧不起“爱情”这个词的时候,这位当事人的妻子能够在面对如此大的舆论压力的时候,却依然能够表现的如此隐忍克制,足以看出她是一位格局大,责任心强的女性。但是正如我之前写过的一篇文里说的那样,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地分析的话,这个王某肯定是动了一定的歪脑筋的。可能他自己也没想过,他一时的歪脑筋,会带来一个让他自己自陷风险的结果。而且也让自己的妻子面对如此大的压力。

这件事还给大家提的另一个醒就是,遇到可能会卷入官司的事情的时候,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。该录音时要录音,该拍照时要拍照。就像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“草莓印”,这时就应该把这些证据拍下来。还有就是,现在诬告陷害的事情如此之多,还是因为诬告陷害的成本太低。哪怕王某他真的动了歪脑筋,这也充其量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,还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想了什么是犯罪的,所以他的合法权益也是受保护的,他动了歪脑筋不是你对他诬告陷害的理由。他将来要是无罪释放了,他完全是有权利对某人的诬告陷害行为提出控告的。

那么周某某将会面临的结局会有三个。

第一,周某某的老公会因为此事和她离婚,从此再也不会相信爱情。有答主推测周某某之所以报案,是因为自己出轨的行为被其老公发觉,一时无法解释所以就地取材拿王某的行为进行挡枪,试图掩饰她和张某的不洁关系,这在周某某的那篇血泪控诉的小作文当中都有体现,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王某。直到事情闹大,警方调查时才发现她的控诉有诸多不实之处,她垂死挣扎,才忍痛割爱把张某告了。站在受害者老公的角度,自己挚爱的老婆竟然用如此龌龊的方法来为自己的谎言进行掩饰,而且那个值得她费尽心机拼死掩护的男人竟然是隔壁老王,但凡是个正常点的男人都不能接受。哪有什么“只要日子过得去,哪怕头上有点绿”,哪有什么“爱她,就要原谅她”。哪有什么“知错就改,善莫大焉”。都是成年人了都应该清楚,做错了事情就会受到惩罚!如果真的有了确凿的证据,希望按照最新的《民法典》的规定对此女净身出户,让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,不可以让对爱情忠贞不二的人吃一点亏。

第二,周某某的公司,也就是阿里,会对她进行辞退,且终生不录用。这已经是对她最仁慈的做法了。她的一篇作文直接把舆论导向都指向阿里内部,导致阿里多个员工受到牵连,很多员工连事情都没有搞清楚,就被她搞的失去收入来源,在业内被打上“不作为”的标签,没有公司愿意录用。阿里在各位网友的眼中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极点,一提起阿里,肯定都避免不了贴上她这件“香艳韵事”的标签。当然她的曝光对于内部的女员工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,尤其是对强制出差和酒场劝酒等陋习的反思,这对阿里的职场风气改善具有非常大的意义。

第三,周某某会被社死。除非她整容或者大彻大悟,皈依佛门当尼姑,不然到哪里都会让人评头论足。她凭一己之力愚弄了几亿网民的智商,当初挺她的那些人看到如此不堪的她,会不会以后遇到类似性侵的案件都会一股脑的埋怨受害者有问题呢?所有的谎言在警方的侦破下一一击破。那时候的她打输了官司,失去了情人,也失去了老公,失去了工作,成了一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被人指指点点的可怜人。某夜,她拿起头孢和酒一同饮下的那一刻,是否会想起8月那个给她带来香艳和刺激的难忘的夜晚呢?

如果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,(不代表任何)这个事情背后的真相大概是这样的。酒桌上的推杯换盏,周某兴致很高,并且激发了欲望。欲望上头,加上酒精的刺激,所以发生了出租车上的引诱事件。王某初次由于有第三人在,且酒品稍好,是保持克制的。所以第一次很快下楼要打车走。当周某第二次给两个人创造单独相处机会后,王某也放下了道德的束缚。

可能是身体原因,也可能是道德约束突然惊醒,也可能是冷水澡刺激,王某并没有继续进行,并果断离开了,这使周某产生了极大的怨念。如果发生什么,两人可能就成为了道德的共犯,此事可能就会风平浪静,但一方停止,另一方就会沦陷为道德的沉沦者。第二天早上周某也许是残留欲望,抑或是为了证明自己的魅力,遂叫上本地合作商。该人非常上道,瓜田李下之地,直接带套前往。由于种种原因,也可能是周某昨天欲望消退,并不再想发生什么,于是赶走合作商。

以前国男一直认为,强奸需要精斑等直接证据,所以只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,不和女人上床,就不会被诬陷强奸。只要想开了那点事,躺平当个和尚,至少人身安全是能够得到保证的。

但是今天,国男们突然震惊,震撼地发现,还有一个不需要证据的口袋罪“强制猥亵罪”等待着他们。这个罪不需要精斑,不但跟射没射毫无关系,甚至跟阉没阉过,是不是太监都没关系,你只要碰到过她的身体,她说是猥亵,就是猥亵。(实际上碰没碰过也不重要,反正无从查起)

摆在国男面前就两条道,要么就全心全意侍奉女人,别得罪,随时担心被“强制猥亵罪”,要么远离女人。“洁身自好”这个词不合适,不贴切,因为连太监也可以强制猥亵,没有人可以比太监更加洁身自好了吧。这个罪只要长着手就能干,就有嫌疑。所以换个词,叫做“能躲则躲”。公司和家,两点一线,回家锁好了门,打打游戏,早睡早起,可保平安。

有女同志谈到权益保护问题,其实针对女性的侵犯与男性最大的不同是女性被性行为侵犯多,包括强奸和猥亵。但这国家也有法律,更是呼吁女性要报警,地铁上遭遇咸猪手要大喊出来,然后报警,近几年因为国家宣传,公共交通方上的猥亵明显减少。另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是,对女性衣物毁坏和偷拿女性衣物,这与网络不良文化有关,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查封相关网站,学校能加强心理引导,现在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很多,恋物癖、恋足癖等的形成往缺乏心理干预。

码到最后想起了今年网络舆情案事件中,通过都美竹吴签那个,我还发现了另外一种东西,那就是冒充,这些冒充的人试图获取利益,更重要的是摧毁社会道德,秦皇岛17岁少女救人的事体现的淋漓尽致。其他热点事件亦是如此,譬如清华腚姐事件,就有人冒充双方。这真的要引起注意,不排除这个案子和货拉拉案子有人冒充挑拨吃瓜群众神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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